注意啦,通用c'c'c等救生通信方面缺陷 SOLAS III Reg.6
根据2024.1.1日生效的Res.MSC.496(105),这俩内容都挪到了第IV章(无线电通信设备)了。其实这样也对,这俩设备本来就是给归类到Safety Radio证书里的,等以后再看。
(1)遇险火焰信号(Distress flares)
不同厂家,样式略有不同。
检验中遇到的常见缺陷有下面几个:
A.数量
不能少于12支,每次检验都会数一数,拍个照,证明看的时候是够的。
B.有效期
有效期都会明确写在标签上,一般好像是三年,也见过三年多几个月的。 仔细盯着别过期了,过期了怎么办?联系船旗国,一般都会同意给展期一段时间。
有人拿了过期的回去当烟花放,可得小心了,能打300米高呢。
C.保存
按照LSA Code要求是要放在一个防水壳里(water-resistant),water-resistant一般翻译为抗水,防水等级很低的。常见的就是像上面第二张图那样,用胶带把口一缠。
有的船可能是这个壳破了,PSC给开过这类缺陷,但这种缺陷不至于滞留。
D.存放不当
一般是放驾驶室里面的橱柜里或者旁边的小locker里,按说不该出错,可有的船的小locker里那是超级乱,要找个东西得把所有物品扒拉一遍。
(2)双向应急通信
要有应急通信设备供船上应急控制站、集合站和登乘站及要害位置之间的双向通信,通常是对讲机,有的船会有talk-back系统,或者直通电话、自动交换电话等。
(3)通用应急报警系统(general emergency alarm system)
这个要定期试验一下的,都是位于驾驶室里面。注意,这个报警只有声响报警,通用应急报警必须是七短一长。
遇到过两种相关的PSC缺陷,都不好解决,平时也不一定会注意。
A. 两分钟来报警
对于2002.7.1.1日及以后造的船,FSS Code中的火警系统有个要求和这里的通用应急报警系统有交叉。
FSS Code要求,来了火警以后,要在火警控制面板和指示面板上发出声光报警信号,如果该信号在两分钟内未能引起注意,则应自动向所有船员起居处所、服务处所、控制站和A 类机器处所发出声响报警。这一声响报警系统不必作为探测系统的组成部分。
这里提到的两分钟之后的声响报警系统,没有明确说是什么样子,通常都是接入的通用应急报警系统。所以,试验火警的时候要注意下,别火警一来就觉得OK了,等两分钟看一下。这个报警是连续地发出警报,不是七短一长。
就有船存在这个缺陷,从造船开始就一直遗留的。
有的船设计成火警来了之后没有两分钟的延时,直接和通用报警一块响起来,也没问题。但如果火警超过两分钟不介入的话,通用报警仍不来,那就是问题了。
还有一种情况,有些船设计成在火警面板的门那个地方装了个开关,这个开关和通用报警相连。有的装在门左,有的在门右。
火警面板的门打开的时候,火警超过两分钟也不会触发通用报警,因为设计的初衷是认为,既然火警面板的门打开着,那就说明有人在,来了火警会引起注意。
这个设计估计只有当时的设计者知道,以前很多船员不知道,验船师不知道,PSCO不知道。做试验的时候船员会习惯性地先把火警面板门打开,这样看的清楚,也方便他待会复位,然后就是怎么等通用报警都不来。据说,有的PSCO不接受这种设计,我也没找到哪地方有依据。
B.通用应急报警系统的服务位置
公约写的很清楚,通用应急报警系统是针对所有起居处所和船员通常工作处所,只有客船才要求开敞甲板也要能听到。
之前有PSC开出过这个缺陷,认为开敞甲板也要有通用应急报警,这是不合理的。
还有另外一种争议缺陷,涉及到通常工作处所的定义。有PSCO认为“Bosun’s Store”也算是,也开缺陷,这个其实没有明确定义,但PSC接不接受就不一定了。
(4)集合站是否要有公共广播扩音器?
对于货船来说,公共广播系统只是通用应急报警系统的补充(supplement)。当通用应急报警系统启动时,娱乐声响系统应自动关闭,这个检验的时候都会试的。
公共广播是一扬声器装置, 能向船员或乘客, 或两者通常出现的所有地方广播信息, 并通向集合地点(to muster stations)。
对于公共广播的扬声器位置,PSC也开过多次缺陷,认为集合站也要能听到公共广播。这个要求从公约和规则上来说也是站不住,如果只是担心集合站听不到的话,本条Reg.6.4.1已经要求了驾驶室和集合站之间要有双向通信,所以应该不存在这种问题。
不过有些船旗国会要求安装,像巴拿马明确要求2013.12.5日之后建造的船要在集合站处安装扩音器。
注意啦,通用应急报警等救生通信方面缺陷 SOLAS III Reg.6
根据2024.1.1日生效的Res.MSC.496(105),这俩内容都挪到了第IV章(无线电通信设备)了。其实这样也对,这俩设备本来就是给归类到Safety Radio证书里的,等以后再看。
(1)遇险火焰信号(Distress flares)
不同厂家,样式略有不同。
检验中遇到的常见缺陷有下面几个:
A.数量
不能少于12支,每次检验都会数一数,拍个照,证明看的时候是够的。
B.有效期
有效期都会明确写在标签上,一般好像是三年,也见过三年多几个月的。 仔细盯着别过期了,过期了怎么办?联系船旗国,一般都会同意给展期一段时间。
有人拿了过期的回去当烟花放,可得小心了,能打300米高呢。
C.保存
按照LSA Code要求是要放在一个防水壳里(water-resistant),water-resistant一般翻译为抗水,防水等级很低的。常见的就是像上面第二张图那样,用胶带把口一缠。
有的船可能是这个壳破了,PSC给开过这类缺陷,但这种缺陷不至于滞留。
D.存放不当
一般是放驾驶室里面的橱柜里或者旁边的小locker里,按说不该出错,可有的船的小locker里那是超级乱,要找个东西得把所有物品扒拉一遍。
(2)双向应急通信
要有应急通信设备供船上应急控制站、集合站和登乘站及要害位置之间的双向通信,通常是对讲机,有的船会有talk-back系统,或者直通电话、自动交换电话等。
(3)通用应急报警系统(general emergency alarm system)
这个要定期试验一下的,都是位于驾驶室里面。注意,这个报警只有声响报警,通用应急报警必须是七短一长。
遇到过两种相关的PSC缺陷,都不好解决,平时也不一定会注意。
A. 两分钟来报警
对于2002.7.1.1日及以后造的船,FSS Code中的火警系统有个要求和这里的通用应急报警系统有交叉。
FSS Code要求,来了火警以后,要在火警控制面板和指示面板上发出声光报警信号,如果该信号在两分钟内未能引起注意,则应自动向所有船员起居处所、服务处所、控制站和A 类机器处所发出声响报警。这一声响报警系统不必作为探测系统的组成部分。
这里提到的两分钟之后的声响报警系统,没有明确说是什么样子,通常都是接入的通用应急报警系统。所以,试验火警的时候要注意下,别火警一来就觉得OK了,等两分钟看一下。这个报警是连续地发出警报,不是七短一长。
就有船存在这个缺陷,从造船开始就一直遗留的。
有的船设计成火警来了之后没有两分钟的延时,直接和通用报警一块响起来,也没问题。但如果火警超过两分钟不介入的话,通用报警仍不来,那就是问题了。
还有一种情况,有些船设计成在火警面板的门那个地方装了个开关,这个开关和通用报警相连。有的装在门左,有的在门右。
火警面板的门打开的时候,火警超过两分钟也不会触发通用报警,因为设计的初衷是认为,既然火警面板的门打开着,那就说明有人在,来了火警会引起注意。
这个设计估计只有当时的设计者知道,以前很多船员不知道,验船师不知道,PSCO不知道。做试验的时候船员会习惯性地先把火警面板门打开,这样看的清楚,也方便他待会复位,然后就是怎么等通用报警都不来。据说,有的PSCO不接受这种设计,我也没找到哪地方有依据。
B.通用应急报警系统的服务位置
公约写的很清楚,通用应急报警系统是针对所有起居处所和船员通常工作处所,只有客船才要求开敞甲板也要能听到。
之前有PSC开出过这个缺陷,认为开敞甲板也要有通用应急报警,这是不合理的。
还有另外一种争议缺陷,涉及到通常工作处所的定义。有PSCO认为“Bosun’s Store”也算是,也开缺陷,这个其实没有明确定义,但PSC接不接受就不一定了。
(4)集合站是否要有公共广播扩音器?
对于货船来说,公共广播系统只是通用应急报警系统的补充(supplement)。当通用应急报警系统启动时,娱乐声响系统应自动关闭,这个检验的时候都会试的。
公共广播是一扬声器装置, 能向船员或乘客, 或两者通常出现的所有地方广播信息, 并通向集合地点(to muster stations)。
对于公共广播的扬声器位置,PSC也开过多次缺陷,认为集合站也要能听到公共广播。这个要求从公约和规则上来说也是站不住,如果只是担心集合站听不到的话,本条Reg.6.4.1已经要求了驾驶室和集合站之间要有双向通信,所以应该不存在这种问题。
不过有些船旗国会要求安装,像巴拿马明确要求2013.12.5日之后建造的船要在集合站处安装扩音器。